濰坊最新人事任免,涉副市長、公安局局長等多個職位

閱讀 ?·? 發布日期 2022-01-19 08:39 ?·? 濰坊小程序

1月18日,濰坊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五十次會議舉行。濰坊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蘇立科主持會議。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一級巡視員初寶杰,副主任毛秀鳳、張新強、范福生和委員共39人出席會議。

在通過會議議程后,初寶杰受主任會議委托,作了關于補選省十三屆人大代表的報告;市委常委、副市長李蘭祥受市長劉運委托提請人事任免名單,市人社局局長王守全介紹了提請任命干部的有關情況;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吉宗合受主任高峰委托提請人事任免名單,并介紹了有關情況;市中級法院副院長楊維波受院長李向陽委托提請人事任免名單,并介紹了有關情況;市檢察院副檢察長任光武受檢察長陶衛東委托提請人事任免名單,并介紹了有關情況;蘇立科受主任會議委托,提請人事任免名單。

會議在醞釀討論的基礎上,表決通過了補選省十三屆人大代表事項和人事任免案,舉行了憲法宣誓儀式。蘇立科向部分被任命干部頒發了任命書。

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機關黨組書記田素英,市直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不是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常委會副秘書長、市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市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市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工作機構負責同志列席了會議。

會議召開前,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專題研究了本次會議的有關事項。

濰坊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103號)

濰坊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十次會議,于2022年1月18日補選孫可奇、肖龍滄、蘇立科同志為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報請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

現予公告。

濰坊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2年1月18日

濰坊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104號)

濰坊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十次會議,根據市長劉運的提請,決定任命:

狄波為濰坊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陳端梅為濰坊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徐磊為濰坊市公安局局長;

孫吉海為濰坊市生態環境局局長;

徐瑩為濰坊市海洋發展和漁業局局長;

劉超為濰坊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局長。

決定免去:

孫剛的濰坊市公安局局長職務;

孫淑芳的濰坊市司法局局長職務;

馬煥軍的濰坊市生態環境局局長職務;

王大偉的濰坊市海洋發展和漁業局局長職務;

王勇的濰坊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局長職務。

現予公告。

濰坊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2年1月18日

濰坊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105號)

濰坊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十次會議,根據市監察委員會主任高峰的提請,任命:

隋寶玲為濰坊市監察委員會委員。

現予公告。

濰坊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2年1月18日

濰坊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106號)

濰坊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十次會議,根據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李向陽的提請,任命:

孟祥剛為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副院長。

現予公告。

濰坊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2年1月18日

濰坊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107號)

濰坊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十次會議,根據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陶衛東的提請,任命:

張敬艷為濰坊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檢察委員會委員、副檢察長。

現予公告。

濰坊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2年1月18日

濰坊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108號)

濰坊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十次會議,根據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的提請,決定:

孟祥剛為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代理院長。

現予公告。

濰坊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2年1月18日

濰坊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109號)

濰坊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十次會議,根據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的提請,決定:

張敬艷為濰坊市人民檢察院代理檢察長。依法報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和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現予公告。

濰坊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2年1月18日

濰坊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接受李向陽同志辭去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等職務的請求的決定

(2022年1月18日濰坊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濰坊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的有關規定,濰坊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十次會議決定:接受李向陽同志辭去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的請求,報濰坊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濰坊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接受陶衛東同志辭去濰坊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等職務的請求的決定

(2022年1月18日濰坊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濰坊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的有關規定,濰坊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十次會議決定:接受陶衛東同志辭去濰坊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的請求,按照法律規定,報經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并報濰坊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